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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中房贷损失谁来承担?

核心提示:一场天崩地裂的大地震,不仅让无数的生灵被吞噬,也让当地经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及让个人财产在一瞬间消失。比如,自汶川大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即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据初步统计显示,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和其他15个市州倒塌及损坏房屋约440多万间,部分城镇几乎夷为平地;甘肃省倒塌裂损房屋45万多间;陕西省倒塌裂损房屋30万多间。

  这些倒塌的房屋中,有自建的住房,有购买的商品房;而购买的商品房,有个人一次付清的或贷款已经还清的,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同时,购买的商品房中,有个人自住的,也有个人投资的等。可以说,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房屋,由于大地震,灾区居民的财产随着房屋倒塌而在倾刻中消失。这对灾区居民来所造成损失是难估量的。特别是,那些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不少人不仅要承受失亲人和家园的痛苦,而且也有可能会由于丧失还贷能力后还得背负沉重房贷。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

  针对这样的情况,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接着,5月2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称《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核销的依据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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