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的房贷新政
200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这是中国货币政策十年来首次明确由“稳健”转为“从紧”。接着,1月初,央行2008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强调总量上将更严格控制信贷。自2007年以来,央行连续十一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达到历史性高位,已经使得各商业银行感到资金面紧缩的压力。而随着美国次级债危机持续恶化,迫使国内银行放贷时会更重视资产泡沫风险的控制,对个人房贷会更加谨慎。
继2007年9月27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9。27”房贷新政)里明确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起初,一些人针对各家银行“第二套房”确定的不规范,以求规避政策。随后央行便对之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在商业银行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凡是在银行已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借款人,一律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又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坚决取消转按揭、加按揭贷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
新政之下 曾经的置业规划要转变了
房地产金融调控和信贷紧缩政策的出台,不仅仅导致购房人贷款难度加大,而且,伴随第二次购房贷款资金成本和首付门槛的提高,将更加深刻地影响、改变原有的许多房产置业理财观念。
误区一、资金稍微宽裕就提前还贷,“无债一身轻”
随着贷款利率的不断增加,很多贷款购房人仅仅从经济负担的角度来看待贷款利息,把支付贷款利息看作是为银行打工。于是,很多背负房贷者手头资金稍有盈余,马上想到要提前还贷,减少利息负担,以尽短的时间还清所有债务。当然,这在以往信贷环境宽松且个人较容易获得贷款、其他投资渠道有限且收益率较低的情形下,也无不妥。反正没有太好的投资收益机会,还了银行贷款,节省了利息支出,要用钱时再贷嘛!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