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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住房投资不能走火入魔

 

  抑制住房的投资性需求没有比以居住证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当然有。比如央行在推出第二套住房的信贷抑制措施时,他们所利用的工具就是银行内部的信息共享系统,事实上,现在虽然做不到全国联网,但是对于个人的信用信息以及大笔资金的流动,银行已经有足够的手段加以控制,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这样的资源系统了解本地投资性住房需要的基本情况。两者都是公共资源,互相利用不会存在任何法理上的障碍。

  另一套信息系统来自于房管与税收部门,每笔购房交易都纪录在案,追溯原始信息的工作也基本告一段落,各部门可以通过联网对于居民的购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而后推出信贷与不同的税收政策加以控制。而不是用阻碍市场流通的办法,以有身份歧视色彩的居住证制度实行购房控制。而且强化地域限制,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力,无法激励银行减少信贷风险,这样的倒退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是相悖的。

  抑制投资住房,政府能够运用的既有合法性也具合理性的制度包括征收物业税,紧缩多套房信贷等,前两年政府已经推出了增加二手房交易税费等一系列措施。之所以无法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政策叠加之后互相消解恐怕难辞其咎。在某项政策出台时,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加以效果评估,以提高政策效率,而不是在一项政策出台以后叠加无数政策,最后政策收效或者难以收效原因何在,成为一笔糊涂帐。

  以居住证限制外地人购房本不应提,上海市的无时间表也算是亡羊补牢,其他政府与各部门不应追随其后,以地域设限,以返回劳动力流动与投资作为限制投资的捷径。政府有必要也有能力通过更科学、更具有合法性的政策,来证明自己的房价调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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