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房人承担?这个涉及到千万买房人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发生在购房交易中的律师费用,其实应该由银行承担。
不仅是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其他各类贷款,在签订具体合同时许多商业银行引入了律师审查环节,目的在于从签订借款合同环节开始,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防止发生法律纠纷和风险。以前由于在这个环节上操作过于粗线条,导致与借款人一旦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由于借款合同签订上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商业银行败诉的很多。
商业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中引入法律审查环节是用许多教训换来的。特别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涉及环节相对多一些,手续相对复杂一些,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律师见证环节,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还款能力、严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关口,其目的在于规避合同签订、借款人资格等可能发生的风险。
而请律师审查是要支付一定律师费用的。这部分费用是由银行出还是应由购房人出呢?北京部分商业银行把购房款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全部让购房人支付。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有国内律师认为商业银行应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可见,律师手续费应该由谁支付问题没有一个规定和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律师费用支付问题。商业银行委托律师进行要素审查,应该说主要是站在自身是否存在风险,把好贷款发放环节风险关口上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用理应由商业银行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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