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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预售 购房人将是最终受害者

  昨天,中青报一篇《重申121号文件能否撬动商品房预售制度》,文中引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评价“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业的万恶之源”一句,被众多媒体转载时作了标题——《预售制度成房地产业万恶之源 121号文件将执行》。此文从北京银监局重申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发放必须以结构封顶为前提出发,给施行十几年的“预售制度”带上“万恶之源”的帽子,很是缺乏逻辑。

  似乎取消了“预售制度”,就从源头上堵住房地产业的“恶”,我们可以猜度,如此以来房价可以应声而落,多数买不起的房子的人很快可以圆自己的住房梦了。那么,事实会怎样呢?

  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就住房按揭贷款,规定“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扩大住房贷款的受益群体”,本质上是为了支持更多的人能够通过按揭买的起房子。至于“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是为了减轻购房者的利息负担。以贷款40万元计算,封顶前8个月可以为购房者节省1.5万元利息支出。但是预售价格低于现房价格,是一个不争事实,此文件并未认真考虑预售在价格上带给购房者的利益。

  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完成由开发商自有资金、银行开发贷款和预售收入三个部分组成。城区房地产项目在开工后2——3个月,地下工程完成,形象出地面时候,就满足了“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预售条件。北京的很多楼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预售,收回客户30%首付款,之后大约在1——2个月内,按揭款项到帐。今年,除了大的开发商,其他中小公司开发贷款很难得到的情况下,在占总投资30%的自有资金和预售收入的支持下,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有了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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