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用房”,顾名思义,指既经济又实用的房子。是国家为了照顾中低收入购房群体,特规定开发此类准商品房,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各种行政事业费等;如此一来,经济实用房的成本比一般商品房要低,所以要求售价比较低。因此,经济适用房必须针对特定的销售对象,国家对其销售价格以及面积标准须进行必要的干预。
我们应该肯定国家和中央政府的用意和出发点,为了实现老百姓的安居,国家可谓用心良苦。但是在经济实用房实行这么多年以来,效果就是不怎么明显。原因何在?
首先是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导致变相开发。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国家给予的经济实用房优惠政策,低价或者无偿拿地,乱将政府财政补贴到其开发中,不管是融资渠道还是建设过程,存在着诸多不可告人的违规操作现象。但是开发出来之后,出现如下情况:1、销售客户不是中低收入者,而是政府人员及其裙带关系户;他们买去用来做二手房转手,大赚特赚,这样便没能解决人民的疾苦,而是肥了有钱人的腰包,让富人更富;2、销售价格超出规定标准,有的开发者凭借低成本、高价格进行非法的高利润率赢利;3、开发面积远远大于90平以下“够住”的标准,100-200平的单套面积,完全成了富人房。
其次,经济实用房被有的开发商认定其就是“廉价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许多不正常现象和问题,如:招投标暗箱操作,原材料不过关、忽视楼房施工质量,质量检验随意性,监理公司人员为了私利而不负责任,吃喝请客送礼,建筑工人拿不到工资问题等,结果建出的房子成为“烂房”。
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经济实用房开发只能是3%的利润率,显然没有办法激起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兴趣。这导致了各地对经济实用房的投入比例大大降低,相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其不过九牛一毛,难以真正满足需要。
最后,就是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主要是GDP值,由于经济实用房难以凸显其“卓越政绩”,自然也就得不到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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